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终止确认。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一)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二)持有待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将净残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解释为什么)
●如果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的净残值,计提减值损失;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三)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时的处理
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四、固定资产盘亏和盘盈的会计处理
(一)盘亏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结转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过失人的赔款)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