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终止确认。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一)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二)持有待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将净残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解释为什么)

●如果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的净残值,计提减值损失;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三)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时的处理

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四、固定资产盘亏和盘盈的会计处理

(一)盘亏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结转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过失人的赔款)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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