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别财务报表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①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属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②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