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营安排的概念及特征
(一)合营安排的演绎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二)合营安排的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二、共同控制的概念及判断原则
(一)共同控制的概念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二)共同控制的判断原则
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
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参与方一致同意。
三 、合营安排的分类
u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u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u 合营企业,足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u 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的正常经营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来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
u 书P79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比表
四、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一)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1.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3、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合营方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不应当确认困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合营方应享有的部分。即,此时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4.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取得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且该共同经营构成业务时,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不能与本准则的规定相冲突。
(二)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
五、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企业中,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核算其对合资企业的投资。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