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因持股比例下降)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因持股比例下降)
1.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应当如何调整?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调整?
1.对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的调整
(1)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A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B。
(3)对原取得投资时点至处置投资时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剩余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①对于原取得投资时点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经调整后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
②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经调整后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
③其他原因导致在被投资单位已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4)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2. 对投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调整
(1)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2)在丧失控制权日确认投资收益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综上,合并报表中应作以下调整: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分类为公允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分类为提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
1、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原股权投资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A与获得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B之间的差额。
(四)权益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 1、出售部分,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和对应的转出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2、将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全部转入“投资收益”。
• 3、对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五)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 投资企业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达到控制,其后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将剩余股权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于丧失控制权将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u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u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