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个小小的知识点,一点点的积累,慢慢汇聚成为知识的海洋,带着我们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复的力量就是这么简单。
第一轮没有跟上的抓紧时间啦!迎来第二轮复习啦!加油!
特点:
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清偿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股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方面,优先股的权利受到限制
1.约定股息
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也是相对固定的。优先股采用的固定股息率各年可以不同,也可以采用浮动股息率分配利润
2.权利优先
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在剩余财产方面,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3.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仅在股东大会表决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时,具有 有限表决权,例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股东利益相关的事项条款,优先股股东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