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个小知识点,开启你的财管之旅:

1.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
  (1)相关规定
  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销货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2)筹划思路
  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等收到代销清单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来时再开具发票,承担纳税义务。

  2.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不能减少增值税纳税义务。

折扣销售

给予消费者购货价格上的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减少企业的销项税额。

实物折扣

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还需按“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

以旧换新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收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