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
(1)相关规定
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销货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2)筹划思路
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等收到代销清单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来时再开具发票,承担纳税义务。
2.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销售折扣 | 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不能减少增值税纳税义务。 |
折扣销售 | 给予消费者购货价格上的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减少企业的销项税额。 |
实物折扣 | 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还需按“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 |
以旧换新 |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收购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