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在发行日就全部转换为普通股。
| 分子的调整项目 | 分母的调整项目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 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 | 不变 | 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
派发股票股利或配售股票 | 不变 | 使企业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增加,将会大量稀释每股收益 |
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
对投资者来说,每股收益是一个综合性的盈利概念,能比较恰当地说明收益的增长或减少。每股收益这一财务指标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之间具有相当大的可比性,因而在各上市公司之间的业绩比较中被广泛地加以应用。此指标越大,盈利能力越好,股利分配来源越充足,资产增值能力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