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出资方式
  可以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特定债权出资。
  以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出资时,应当满足特定的条件,共性的条件是:作价公平合理。
  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因为以工业产权投资,实际上是把技术转化为资本,使技术的价值固定化了。而技术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
  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特点

优点

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缺点

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股票筹资);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不易进行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