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基本性质
  1.约定股息——事先约定、相对固定,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变化。
  2.权利优先——在年度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清偿分配方面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次于债权人。
  3.权利范围小——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无表决权,仅就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具有有限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