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其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 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 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为1人或50人以下;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有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
3.股份转让限制不同。有限公司不发行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份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优点:易于转让所有权、有限债务责任、无限存续、易融资
缺点:组建成本高、存在代理问题、双重课税
组织形式 | 承担责任 | 所得税 | 所有权转让 | 融资 | 代理问题 |
个人独资 | 无限责任 | 只交个人所得税 | 所有权的转移较困难 | 困难 | 无 |
合伙 | 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 | 只交个人所得税 | 所有权转让需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甚至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 困难 | 无 |
公司制 | 有限责任 | 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容易转让所有权 | 融资渠道较多 | 存在代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