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转移价格是指企业内部有关责任单位之间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结算价格。内部转移价格直接关系到不同责任中心的获利水平,其制定可以有效地防止成本转移引起的责任中心之间的责任转嫁,使每个责任中心都能够作为单独的组织单位进行业绩评价,并且可以作为一种价格信号引导下级采取正确决策,保证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一致。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可以参照以下几种类型:
1)市场价格,-即根据产品或劳务的现行市场价格作为计价基础。市场价格具有客观真实的特点,能够同时满足分部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但是它要求产品或劳务有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以取得市价依据。


2)协商价格,即内部责任中心之间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作为计价标准。采用该价格的前提是中间产品存在非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在该市场内双方有权决定是否买卖这种产品。协商价格的上限是市场价格,下限则是单位变动成本。当双方协商陷入僵持时,会导致公司高层的干预。


3)双重价格,即是由内部责任中心的交易双方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计价基础。采用双重价格,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不同的市场价格或协商价格,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内部交易双方在不同方面的管理需要。


4)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是指所有的内部交易均以某种形式的成本价格进行结算,它适用于内部转移的产品或劳务没有市价的情况,包括完全成本、完全成本加成、变动成本以及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四种形式。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方法具有简便、客观的特点,但存在信息和激励方面的问题。比如,采用完全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对于中间产品的“买方”有利,而“卖方”得不到任何利润,虽然采用完全成本加成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加成比例的确定又容易产生代理问题。同样,变动成本和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的计价方法也存在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