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性租赁。经营租赁的特点主要包括:
1)出租的设备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
(2)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合理的限制条件内承租企业可以中途解约;
(3)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租赁公司负责;
(4)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以后,出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经营租赁比较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融资租赁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它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包括:
1)出租的设备根据承租企业提出的要求购买,或者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赁期间双方无权取消合同;
(3)由承租企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
4)租赁期满,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设备,包括退还租赁公司,或继续租赁,或企业留购。通常采用企业留购办法,即以很少的“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买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