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原则:尽可能使企业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在数量上和时间上达到动态的协调平衡。
所有者与经营者 :
所有者:以较小的代价(支付较少的报酬)实现更多的财富;
经营者:在为股东创造财富的同时,能够获取更多的报酬或享受,并避免各种风险。
协调方式:
解聘: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
接收: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
激励: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直接挂钩,如:股票期权、绩效股
所有者与债权人 :
所有者可能要求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增大偿债风险,降低债权价值;
所有者可能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增大偿债风险,降低原有债权价值。
协调方式:
限制性借债:债权人事先规定借债用途、担保条款和信用条件;
债权人发现企业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收回债权或不再给予新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