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微学习笔记] 中级经济法——预习    发表于:Fri Dec 01 19:12:20 CS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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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12-28 18:20:37 查看全部帖子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股份总数的35%。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为2-200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要求国籍)。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募集设立的由发起人制定+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通过。
发起设立程序是书面认购股份;缴纳出资;选举组织机构;申请登记。
募集设立程序啊发起人认购股份(≥35%);公开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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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2017-12-02 23:02:14 查看全部帖子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记忆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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