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

一般情况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注意】合同与交付不一致以交付为准
间接占有财产出质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

权利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交付设立有权利凭证
登记设立没有权利凭证
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登记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信贷征信机构
【记忆提示】有凭证交付设立,没凭证登记设立,归哪里管就在哪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