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对象 | 具体规定 | |
转让限制 | 发起人 |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
董、监、高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买卖”限制 | 董、监、高 |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
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董、监、高及5%股东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禁止短线投机交易操纵股价) 【注意1】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注意2】证券公司“包销”购入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
证券从业人员 | 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注意】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有和卖出本公司股票除外 | ||
出具审计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机构和人员 | 为证券发行 |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 |
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 |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