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权 | 诉讼列置 | 原告 | 股东 | |
被告 | 公司 | |||
审理 |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 支持 | ||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 驳回起诉 | |||
滥用股东权利 | 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为由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滥用有限责任 | 通过“转移公司财产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