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赵某、钱某、孙某、周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从事经营婚纱摄影。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钱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00万;孙某以劳务出资作价20万元;周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约定由孙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实:
2019年5月1日,赵某与朋友设立了一家名为“照出幸福婚纱摄影”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从事经营婚纱摄影,孙某知道后表示反对,赵某反驳:我不参与企业事务的执行,可以经营婚纱摄影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1日,钱某因为个人债务问题向银行借款50万元,征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孙某的同意后以自己在甲企业中财产份额设定质押。
2020年5月1日,周某因与孙某的经营理念不同,以50万元将自己拥有甲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
<1>、赵某是否可以设立该有限责任公司?请简要说明理由。
<2>、钱某征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孙某的同意以其拥有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周某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的做法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4>、如果在周某将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时,赵某主张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欲以45万元购买周某的财产份额,赵某的主张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5>、如果周某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某,是否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请简要说明理由。














<1>、正确答案:赵某不可以设立该有限责任公司。(0.5分)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赵某不得设立从事经营婚纱摄影的有限责任公司。(0.5分)
<2>、正确答案:钱某的做法不正确。(0.5分)《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钱某仅征得孙某的同意就以财产份额出质的做法不正确。(0.5分)
<3>、正确答案:周某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的做法不合理。(0.5分)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甲企业未约定对外转让的限制,因此周某对外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时应当经赵某、钱某、孙某的同意才可以转让。(1分)
<4>、正确答案:赵某的主张不合理。(0.5分)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企业中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约定,赵某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应当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周某以50万元转让财产份额,赵某应以50万元购买,此时赵某享有优先购买权。(1分)
<5>、正确答案:周某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某,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0.5分)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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