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甲企业以其生产设备向乙企业投资,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在本案中:(1)甲企业该项投资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3000-2000=1000(万元),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乙企业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其计税基础应按公允价值(300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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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甲企业以其生产设备向乙企业投资,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在本案中:(1)甲企业该项投资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3000-2000=1000(万元),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乙企业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其计税基础应按公允价值(3000万元)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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