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资需要评估
先评估,显著低于才认定,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注意】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非未履行)
2.出资后贬值
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3..瑕疵出资
“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应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注意】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