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按3%征收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二、可以选择按3%征收
1.销售自产货物:
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等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④用微生物、血液或组织等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
2.销售服务: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共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③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设计、制作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⑥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提示】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简易征收管理
1.采取简易办法征收,计算中不得抵扣进项
2.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按5%征收
1.转让、出租不动产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转让、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当适用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应当适用

一般纳税人

转让、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


2.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