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2、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3、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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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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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允许扣除的捐赠款_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http://bbs.chinaacc.com/forum-2-24/topic-7267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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