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时间发起人自股款缴足之日30日内主持
(2)通知或公告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3)出席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