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委托人的义务
  1.及时受领,否则提存
  行纪人按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
  2.支付报酬,否则留置
  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均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