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