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股东人数

1-50

发起人2-200

股东会形式

定期、临时

年会、临时

定期会议

按公司章程规定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

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 1/3以上的董事

3 监事会

4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1、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规定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

5、监事会提议时(以上情形出现,需在2个月内召开)

股东大会

决议

普通决议事项:出席+表决权+过半数

特别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代表+表决权+2/3

普通决议事项:出席+表决权+过半数

特别决议事项:出席+表决权+2/3

增加特别决议: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经出席会议表决权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