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
股东人数 | 1-50人 | 发起人2-200人 | |
股东会形式 | 定期、临时 | 年会、临时 | |
定期会议 | 按公司章程规定 |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 | |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 | 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 1/3以上的董事 3、 监事会 4、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 1、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规定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 5、监事会提议时(以上情形出现,需在2个月内召开) | |
股东大会 决议 | 普通决议事项:出席+表决权+过半数 特别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代表+表决权+2/3 | 普通决议事项:出席+表决权+过半数 特别决议事项:出席+表决权+2/3 | 增加特别决议: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经出席会议表决权2/3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