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注意】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2.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独有)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注意1】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针对的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情形)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1选1)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3选1)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注意】无付款日期,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