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背书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注意】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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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背书记载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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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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