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可以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即,有效民事行为通过变更和撤销而归于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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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可以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即,有效民事行为通过变更和撤销而归于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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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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