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原因有“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