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评估作价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
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