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划分
层级 | 管辖范围 |
基层人民法院 | 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 |
中级人民法院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 | 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 |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
【注意】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修改后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