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规则

收购条件

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

收购方式

全面要约

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

部分要约

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

收购期限

30≤收购期限≤60(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撤销要约

承诺期内,不得撤销

变更要约

变更程序

公告→通知被收购公司

不得变更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要求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