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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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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计付利息。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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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 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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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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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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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订明委托的具体内容、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履行的义务、报酬和责任等。 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对待投资人,对待企业,尽其所能依法保障企业利益,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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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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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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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具备了下列三个条件,董事才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的决议只是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该懂事参与了董事会的决议并对某项决议表示了同意。 对该决议持相反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不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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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应当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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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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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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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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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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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这样处理:如果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即可取得股权。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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