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学习小屋] 【必背法条】票据法3  发表于:Tue Aug 23 13:57:08 CST 2016

天使琴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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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的格式:“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

(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总结:附条件的背书、保证有效,条件无效;附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

2.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

①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②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的追索权: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以行使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3.追索

追索对象: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②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③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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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6-08-24 10:06: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6楼缘o_o随心飞的帖子

谢谢姐姐来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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