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 | 中断 |
| (1)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两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二是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2)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在最后6个月内,才能中止;在最后6个月前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消除的,不能中止;到最后6个月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至消除。 |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主观情形,主动干预的状态,清零。 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1)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方式有: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 (2)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