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这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①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④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⑤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8)普通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
(10)新合伙人入伙;
(11)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1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口诀】继承担保交份额,入伙转变改协议,聘人处知不动产,改变范围地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