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2013年8月被认定为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2015年11月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9日,传媒公司为某电视剧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取得含税服务费106万元。
(2)同日,公司购入8台计算机,用于公司的日常业务制作,支付含税价款4.6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
(3)10日,公司购入一台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
(4)11日,取得设计服务收入含税价款53万元。
(5)22日,该电影在某影院开始上映,传媒公司向影院支付含税上映费用15万元,取得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影院选择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6)25日,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合计付款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60.38元,税额39.62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取得收入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
(2)购入计算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3)购入小汽车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4)收取的设计服务收入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
(5)支付影院的上映费用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6)该传媒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