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发的具体条件:

①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2.配股的具体条件: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代销方式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