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种类理解内容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不交货,我不给钱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暂停权)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没有先后履行顺序;(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5)对方有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后履行抗辩权你先交货,我再给钱, 你不交货,我不给钱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同一双务合同),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暂停权)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我先交货,你再给钱,我不放心,就不发货1.行使的情形: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
2.效力:
(1)通知义务:先履行一方中止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结果:①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恢复履行;②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不提供担保:先履行义务方可解除合同

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的情况下,没有先后顺序,后面两种都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的一方因为不安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