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免

国家出资企业类型

任免范围

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非职工代表)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2.兼职限制

(1)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全部)

(2)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