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87楼备考就是一场马拉松的帖子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合同具有相对性,责任制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table=98%,white]
[tr][td]抗辩权的行使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不交货,我不给钱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td][/tr][tr][td]
[/td][/tr][tr][td] 2.后履行抗辩权:你先交货,我再给钱,你不交货,我不给钱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td][/tr][tr][td] 3.不安抗辩权:我先交货,你再给钱,我不放心,就不发货
行使的情形 | 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效力 | (1)通知义务:先履行一方中止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结果: ①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恢复履行; ②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不提供担保:先履行义务方可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