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是事业单位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债权股权性质的投资。
  (一)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财务会计中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长期债券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投资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事业单位收到取得债券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

在财务会计中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支出

  3.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期以债券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在财务会计中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贷: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
  贷:投资收益

 

收到分期支付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预算收益

  4.到期收回或对外出售长期债券投资

在财务会计中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券投资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支出
    投资预算收益
(如果事业单位到期收回或对外出售的是以前年度以货币资金取得的债券投资,应当将上述业务处理中的“投资支出”科目改为“其他结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