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取得与综合性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且难以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的,应整体归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2、因不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甲公司需退回一笔与无形资产相关的补助款,当初甲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则应冲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

3、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即使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该项补助也不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