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存货之后续计量
重点级别:***
一、存货的期末计量: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二者孰低的原则,二者之间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不是发生额)。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不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
2、用于加工的材料等存货:
A减不减值看产品,产品没减值则材料不减值。
B如其所生产的产品已减值,则材料按材料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完工前将要发生的加工成本-该材料生产的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C产品的估计售价如何确定:有合同的按合同价,无合同的按市场价,有合同和无合同的存货要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计提的存货跌价不能互相抵消。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
2、“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在贷方,贷方表增加,借方表减少,倒挤发生额,符号反着来。期末余额-期初余额-贷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发生额(贷方需计提,借方需转回)
四、转回:以前的影响因素在本期已消失,存货价值得以恢复,存货跌价准备可转回(在原有计提金额之内,最高减至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