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模式下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1.收到处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下
  一般分录如下:
  1.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当时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3.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反之。
  4.将转换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其他业务成本”不影响损益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