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
收补方的界定标准:
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方的界定标准:
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25%
【注】此补价应是不含增值税的,如果无法分清的,也可按含增值税的补价计算。
2.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成本计算
公允价值模式 | 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销项税+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的进项税 |
账面价值模式 | 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销项税+价内税+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的进项税 |
备注:此补价是含增值税的补价 |
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益的计算
4.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
公允价值模式 | 以换入多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所占比例来分配 |
账面价值模式 | 以换入多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例来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