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6年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6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3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50万元,具体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收账款 | 8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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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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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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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 50 |
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修费用) | 8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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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税前抵扣的2015年经营亏损 | 32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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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20 | 130 | 200 | 50 |
(2)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2016年度相关特殊调整业务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实际支付时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6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应收账款 | 340 | 4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0 | 42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40 | 700 |
预计负债 | 60 | 0 |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 0 | 0 |
(4)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各项目2016年年末暂时性差异的金额,计算结果填列在下表中: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应收账款 | 34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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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0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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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4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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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 6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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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40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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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6年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