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需要判断:
(1)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材料的成本)计量;
(2)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材料的成本与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二)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2.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归纳总结】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签订合同的用合同价格,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市场价格。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会计核算
1.计提
存货发生减值的,一般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转回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已对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