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1月1日,A公司以自身权益工具和一批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给B公司的原股东(无关联方关系),取得B公司60%股权,从而能够控制B公司。对价资料如下:
项目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说明 |
投资性房地产 | 9 000万元(其中成本为8 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000万元,原由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其他综合收益2 000万元) | 10 000 | 不考虑相关税费 |
无形资产 | 4 000万元(6 000万元,已累计摊销为2 000万元) | 5 000 | 不考虑相关税费 |
(2)B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1 20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净增加200万元。B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3)2016年1月1日,A公司出售B公司40%的股权,出售价款12 000万元。在出售4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0%,A公司不再能控制B公司,但仍具有重大影响。减资当日,剩余20%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
要求:
(1)分别计算购买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影响损益的金额,并计算合并商誉,编制2014年1月1日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6年1月1日处置投资的会计分录及追溯调整的会计分录,计算A公司应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处置损益。[/url]





